臣等職司風憲,肩負糾彈之責,凡朝堂之上,有玷官箴者,臣等不敢不言;凡廟堂之內,有虧德行者,臣等不敢不奏。茲因執政府次輔李政桐一案,事關國體,影響朝綱,臣等不避權貴,不畏強禦,謹將所聞所見,條陳於下,伏乞 聖鑒。
竊以,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朝廷設官分職,莫不以德為先,以廉為本。大臣者,股肱之寄也;次輔者,鼎鉉之任也。位高則責重,爵尊則行端,此古今之通義,朝野之共識也。
今有執政府次輔大臣李政桐,身居廊廟,爵列侯封,本應潔身自好,率先垂範,為百官之表率,作士林之楷模。詎料其人面獸心,陽奉陰違,利用職權,騷擾同僚,敗壞官箴,辱沒朝廷,罪大惡極,天理不容!
李政桐身為執政府次輔,與內政署署長諸葛蘭本係公務同僚,理應以禮相待,以義相交。乃自延寧二年十月初五日起,該員竟不顧廉恥,屢次透過社群平臺私訊騷擾,言辭曖昧,內容淫褻,所謂「久慕芳姿,願以身相許」、「共結連理」云云,穢語連篇,不堪入目。
諸葛蘭明確拒絕,嚴詞告誡「請自重」,該員非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屢勸不止,反覆糾纏。其行徑之無恥,其態度之輕佻,實乃士林之恥,朝廷之辱!
李政桐身居執政府次輔高位,本應善用職權,為國為民。詎料其人假公濟私,利用公務關係接觸被害人,以權勢地位施加壓力。被害人雖為內政署署長,惟面對執政府次輔之騷擾,其心理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權勢騷擾,為害尤烈。李政桐濫用職權,欺凌同僚,此風若長,何以服眾?何以治國?
李政桐身為承安鄉侯,執政府次輔,位列三品,爵居五等,本應以身作則,匡扶正義。詎料其人品行敗壞,德行有虧,做出如此醜聞,已為天下笑柄,萬民唾棄。
朝廷設官,本為治國安民,非為縱容敗類。李政桐之行為,不僅辱沒個人,更損及朝廷威信,敗壞政府形象,動搖國本,實為國賊!
臣等受 陛下恩遇,任風憲之職,不敢不忠,不敢不直。今李政桐之案,事關國體,影響朝綱,臣等不避權貴,不畏強禦,據實參劾,上達天聽。
伏乞 陛下聖鑒,從嚴處置,以正官箴,以肅朝綱,以儆效尤,以昭公道,則社稷幸甚,萬民幸甚!
臣等無任惶恐待命之至!謹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