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雲帝國訴訟記錄表 Great Cloud Empire Court Proceedings Form
本表單由大雲帝國刑部與翰林院共同發行,旨在留存國家各式案件審判、裁決之過程及結果。
項目Items | 填寫資訊Fill In The Information | 訴訟編號Serial Number | 齊心元十一刑訟字00001 | 開庭時間 Trial Time | 2023/11/09 11:23:00 | 訴訟類別Case Type | | 審判長 Head Judge | 李沛權 | 列席法官 Panel of Judges | 郭耕宏 納蘭永復 | 書記官 | (代理)雲鵬天 | 原告方 Prosecutor | 欽定科考承辦處 總理科考試務大臣 雲鵬天 | 被告方 Accused | 考生 黃聖凱 | 證人 Witness(es) | 欽定科考承辦處 試務大臣 林均叡 | 證物 Evidence | 《齊心元年科考鄉試》獨自(試卷) 科考試務大臣 鄉試閱卷評語 《春思》李白 《竹里館》王維 被告自首書 | 起訴書 (非告訴乃論) 原告陳詞 (告訴乃論) | 起訴書:
被告 黃聖凱
上列被告因科考舞弊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 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黃聖凱於齊心元年十一月科考參與鄉試,在冀南省律閣發佈應試作答卷《獨自》。其內容涉及抄襲古詩。本處於成績公佈時便有註明“舞弊,待有司處理”
二、證據及待證事實 證據一:「獨坐幽篁裡」抄自王維的《竹里館》 「春風不相識,何事入羅網」抄自李白《春思》的「春風不相識,何事入羅幃」 *待證事實:被告是否承認
*待證事實:科考舞弊,罪責重大,自首是否得以任何形式減刑緩刑?
三、核被告所為,依《欽定科場條例》第三條:「第三條 任何形式之舞弊,無論首從,凌遲處死。情節重大者抄家。知情不報者流放半年。」檢方認為,應處以凌遲、抄家。 齊心元年十一月九日 總理科考試務大臣 雲鵬天 | 過程 Proceedings | 書記:帝國政府欽定科考承辦處 訟 考生黃聖凱科考舞弊案 開庭! 控方:庭上,本人代被告方申請回避。緣由為,審判長為科考主考之一,對案情有關聯,需回避。軍機處代刑部邀請李沛權先生擔任特邀審判員。 審判長:我現在宣佈開庭 審判長:(朗讀案由)本案案由為:帝國政府欽定科考承辦處 依《欽定科場條例》訟 考生黃聖凱科考舞弊案。請問原告被告雙方有無異議? 控辯雙方:無異議 審判長:(人別訊問)請控辯雙方確認身份。 控方:本人,雲鵬天,任欽定科考承辦處總理科考試務大臣,負責此次鄉試出題及閱卷評分,代表本處及帝國政府提出公訴。 辯方:庭上,本人為:SamHuang 黃聖凱,本次考生。 辯方律師:本人,江誠佑,任本案被告黃聖凱訴訟代理律師 審判長:(起訴)訴訟方無異議,那麽下面請訴訟方宣讀起訴書。 控方:(起訴要旨)是的審判長。“宣讀起訴書” 審判長:(被告及辯護人答辯)請辯方就控方的起訴書進行發言,作出答辯。 辯方:庭上,我認罪,但念初犯,且情節並非重大,可否免除抄家、凌遲改斬立決,本人已深切反省檢討自己。 辯護律師:我方被告已經認罪,鑑於其為初犯且已有自省之歉意,期盼審判長減刑或緩刑。 審判長:(問審陳述)請控方作出發言,就辯方要求減刑或緩刑一事。 控方:我方認為,科考舞弊,任誰都是初犯。科場條例從重量刑便是如此。我方仍堅持原本訴求。 審判長:請辯方就要求減刑或緩刑一事提出客觀證據。 辯方:庭上,本人在貴國無前科及各項不良行為紀錄,參加本次科考而舞弊也是初犯。 審判長:辯方律師有沒有補充? 辯護律師:無補充,尊重審判長裁判。 審判長:請控方提出回應。 控方:(證據調查)我方申請傳喚證人。 審判長:批准。 審判長:(交互詰問)請控方向證人提出發問。 控方:證人目前在科考承辦處擔任何職? 證人:試務大臣 控方:你身為批改考卷的主考,在得知考生作弊抄襲時,會希望考生被如何懲處? 證人:這點上我個人想法認為,本次考試屬於政府在重組過後的第一次考試。其公告等也都有告知 於情於理 都應該秉公處理。 控方:最後一個問題,證人是否認為,科考舞弊這等死罪有初犯之說? 證人:無。任意考試說穿了是對自己的未來的期許 期望。但基本的都無法,又談何未來的發展。 控方:好的,感謝證人回答。報告審判長,我方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辯方對證人作出提問。 辯護律師:想問證人閣下,任意考試所指為何? 證人:例如 鄉試 會試 殿試等 應該都包括在裡面 辯護律師:理解,我錯誤理解為您認為我方「任性、恣意、肆意、隨便、隨意」的考試。感謝您的回覆。 證人:了解 如果是這樣 哪確實很糟糕 各考生 我相信都有用心 包含到舞弊 也是想考個好成績 辯護律師:我方無其他疑問,請審判長繼續 審判長:(法庭陳述)請控辯雙方作出總結發言。 控方:根據欽定科場條例,本次舞弊案應處凌遲。我方經過辯方敘述,認為情節不致重大,得免除抄家之刑。科考乃國家取士之法,舞弊即是對其餘考生之不尊重和不公平。無論是否初犯,都應該重罰。我方發言完畢。 辯方:我方向審判長重申期盼予以我方被告人減刑或緩刑之意見。尊重審判長最終裁示。我方發言完畢。 審判長:本人宣佈現在休庭,暫定休庭三十分鐘。(終局評議) 審判長:現在宣佈,再次開庭。 審判長:(案情總結)本席已經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控方主張應依例處以凌遲之刑,而辯方認罪,主張減刑或緩刑。請問控辯雙方是否同意? 控辯雙方:同意 審判長:如果雙方同意,本席就會宣佈判決 審判長:(判決)本席已經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控方主張應依例處以凌遲之刑,而辯方認罪,主張減刑或緩刑。經過詳細考量之後,本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本依照相關條例判處極刑,但乃念被告認罪,以及國家正值用人之際。故判處被告流刑一個月,禁錮一個月,如有再犯則判處凌遲之刑。 審判長:根據訴訟規定,訴訟雙方若認定判決事實有誤或判決依據裁定有誤,則可以在閉庭後向相關部門提交監察,審查或提出再審的訴訟請求。判決書将會在閉庭十日内發放到訴訟各方。 書記: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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