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字號:軍機字第0000006號。
發佈日期:齊心元年十月二十八日。
發佈機關:大雲軍機處(領班軍機大臣 雲鵬天)
皇室會議議決結果,廢除我國制律處,並連帶廢除一切相關法規,改於今後修法時立臨時編制館。其中,對《大雲律例》記載之修改如下:「十七、(權力分立) 本國建站於Discuz平臺,最高擁有者為君主。除君主外,設立軍機處受理高階行政事務。 國家律法由聖旨委派編制館制定及修改之。編制館為臨時成立,其組織與職權由聖心獨斷。 行政、立法等官員言行舉止之監察,由君主委派都察院執行之。都察院有密奏、彈劾、糾舉之權,其內涵於《吏律》定之。 司法權由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共持有之。刑部掌審理判決;大理寺掌檢察辦案;都察院掌官員違法案。 通政使司職司外交權及國民行政申訴、查詢、申請、登記等事務。」 另外,吏律中對於制律處之規定即刻凍結,直到皇上委任第一屆編制館後方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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