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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學測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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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0-14 22:34: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法律
法律名稱: 欽定學測特別條例
立法單位: 中央政府機關
法律類型: 憲政法
立法屆期: 第一屆
立法日期: 2024-10-14
第一次修訂日期:
第二次修訂日期:
其他備注: -
《欽定學測特別條例》

第一條(總綱)
鑒於帝國多數職官於現實國中華民國臺灣面臨學科能力測驗,政府將自天化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凍結部分運作以配合之。

第二條(皇權代理)
皇室最高決策權由宗人府推派攝政王,睿王均叡代行直至皇上宣布回歸。期間皇帝若有決策仍需奉行。本條自公布日生效,於皇上宣布回歸後即刻失效。

第三條(行政權代理)
執政府由新任次輔大臣金恆贊代行首輔職權,其效力僅次於皇權之決策。

第四條(立法權代理)
諮議府議長暫由本法委任梁安迪議員擔任直至本法廢止,方另行補選。諮議府應專注於各基本法之立法,並維護國家法治秩序。

第五條(監察權凍結)
都察府自本法實施日起凍結一切運作,直至本法廢止方恢復職權。

第六條(司法權)
明鏡府於特別狀態期間照常運作。

第七條(施行)
本法僅由皇上親自撰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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