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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職官法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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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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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20 11:17: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職官法的演變考據


考試作為選拔人才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可謂源遠流長。早在商周時期,就已出現"舉賢能"的做法。到了秦漢時期,職官法制度已初具規模。隨著歷朝更替,這一制度不斷發展完善,最終形成了別具特色的科舉制度。我們今天探討中國職官法的演變軌跡及其考據。


### 先秦時期的雛形


職官法的萌芽,可追溯至商代的"舉賢能"及禮制。《尚書》記載:"無蠧貪無淫僻,使在王家,不報於上帝。"說明當時已有一套推薦優秀人才入仕的做法。到了周代,有了更為正式的選舉制度。《周禮》記載了"士、大夫、上造次"等職官。孔子曾為魯國擔任"賓師"一職,主持考選賢能人才。這些都有職官法的雛形。


### 秦漢正式確立制度


但直到秦漢,中國職官法制度才真正確立。秦朝規定有"舉賢良能直言過者,以為上官"的做法。而漢朝則建立了著名的"九品中正制",專門設置了吏部主持選舉。這一時期的主要特點是:強調品行、賢能為先,地位高下尚無嚴格考試科目與程序。


### 隋唐科舉興起


職官法在隋唐時期發生重大變革。隋文帝於公元605年首次實行"關中舉子"制度,對科目進行了細分,包括: 明經、明律、明數等,這比單純品行評議更為制度化。唐朝進一步發展,恢復並加強了"太學錄"、"殿試"等正規考試形式,對應試程序、考卷評閱做出明確規定。此外還確定了進士、舉人等級制度,奠定了科舉基礎。


### 兩宋理學考試


北宋時期,職官法進一步完善。理學大師胡安國等人推動理學納入考科。朝廷首次設置"四門"科目(經義、賦詩、書判等)。恰逢宋明理學勃興,科舉往往聚焦於理學思想。到南宋時,曾由黎思複整理出《擧子格言》,詳細規範了舉子應試及格流程與規矩。


### 元明清考試趨嚴


元朝延續了科舉傳統,明清兩朝則使考試內容更趨嚴謹。明初曾一度恢復分科考試,如會試、殿試等都各有專科細分。而清代除了進一步細化評分制度外,也曾出現會試廳所謂"幔巷考題"新做法 - 在窄小閉塞空間內考人手書法、書論文,以防止舞文弄墨,考查實力。總體來看,明清的職官法制度趨嚴,對知識要求愈加全面。


### 總評及啟示


歷經千餘載演變,中國職官法制度由單純品行考核,發展為嚴格的科目考試,科舉影響久遠。可以說,職官法制度化過程,是中國傳統文化凝神聚力之作,折射出重視人才選拔的治理智慧。


當然,這個制度也不乏一些弊端。如科目狹隘、求全責備等,往往流於應試教育。但其人才選拔初衷和制度理念,值得我們在今天重新審視和傳承。誠如朱熹所言:"讀書者,為人師表,不可徒務虛名,須是實踐大學之道。"應堅持育賢任能,真抓實幹,為時代選拔優秀人才。

東風似舊,向前度桃花,劉郎能記,花復認郎否?

王永維,可以叫我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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