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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府令] 《齊心元年十一月科舉考試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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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31 16:42: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齊心元年欽定科舉考試各階段準備計畫及測驗時之人事安排與規章》

編撰者:雲鵬天

【法源依據】
《欽定科場條例》
【人員安排】
◎欽定科考承辦處
總理科考試務大臣:雲鵬天
協辦科考試務大臣:何正
試務大臣:林均叡、納蘭永烈、關二哥
監試委員:陳廷宇、郭耕宏
【考程表】
11/1~11/2:鄉試作答(於[冀南省]、[樂活廣場下設五堂發表200字以上之"對應主題"文章],滿分50分)

以下為冀南省文學創作之基本要求。
詩詞:合格律,文長不限
散文:兩百字以上,不得在文中提到"標題"
小說:一千字以上,不得改編自原創作品。

11/3:鄉試閱卷評分
11/4:鄉試成績公布(僅公告及格與否)
11/5~11/7:11/5-文舉考試開始作答(10題單選、10題多選、5題非選、一題4分,共100分)
           11/6-武舉考試開始作答(10題單選、10題多選、一題5分,共100分)
           11/7-律舉考試開始作答(15題單選、15題多選、10題非選、一題2.5分,共100分)
11/8:會試閱卷評分
11/9:會試成績公布(公告及格者名次,私訊分數)
11/10~11/12:殿試(於太和殿作答
策論:500字以上
     官儀:符合題目要求之格式)
11/13~11/14:殿試閱卷評分、上呈御覽
11/15:成績公布(名次、評語、分數公告)
【安全程序】
1.考試制式標題為:《齊心元年科考O試》標題文字(EX:《齊心元年科考鄉試》一起去吃冰)
有缺漏、誤記者以零分計。
2.閱卷時,試卷冊(紀錄連結的帖子)予以彌封([hide]),批改紀錄亦同
3殿試時,太和殿其餘政務帖,已處理者存入庫房;待議者予以彌封(閱讀權限暫設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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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10-31 16:44:00 | 顯示全部樓層
《欽定科場條例》
第一條 科舉,為國家取士之法,得分為以下階段
(一)鄉試:測驗考生基本語言及表達能力
(二)會試:測驗考生專科能力,依科別將試卷分為:
•文舉:政府架構,歷史,國際局勢
•武舉:前台作業,後台作業,DC作業
•律舉:法律,判決紀錄知識
(三)殿試:測驗考生綜合能力,依科別將試卷分為:
•策論:奏折體,按題目議論政務
•儀制:依題目撰寫對應公文
第二條 政府應於考前一個月成立科考承辦處,組織如下:
不設品 總理科考事務大臣 一人
不設品 協辦科考事務大臣 一人
不設品 事務大臣 三人
不設品 監試委員 二人
第三條 任何形式之舞弊,無論首從,凌遲處死。情節重大者抄家。知情不報者流放半年
第四條 未依科考各式規章作答之試卷,一律以零分計
第五條 擅闖閱卷重地,拆閱彌封卷宗,或拆閱解答卷者,視同第三條之舞弊。外洩其所見者,誅其三族
第六條 任何國民皆得應考鄉試;鄉試及格者得應會試;會試三卷任一及格者得應殿試
及格,鄉試為35;會試為60;殿試無所謂及格,僅依分數高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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