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恆贊 發表於 2025年3月13日 16:11:36

《政府服務案件處理準則》

《政府服務案件處理準則》

政府服務案件處理準則是為了讓政府服務品質進一步提升而設立,我們設定包括處理時間、處理態度等...,我們致力於打造更完善的政府服務架構。
本準則是包括我國任何之政府服務區,無論於論壇或丹州都於實行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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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一"及其餘中文數字,後綴稱為項
"a"及其他字母,後綴稱為款

一、遵守政府服務案件處理準則之處理標準,提供優質服務精神。
(a.任意案件之處理均應遵守本準則要求,未遵守規定者,需向申請者致上歉意。
(b.有關上級長官,有權針對不符合規定之處理要求修正,或進行懲處。


二、政府服務案件處理時間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a.小型案件(戶籍異動、證明文件核發):三日內完成。
(b.中型案件(補助申請、社會福利案件):七日內完成。
(c.大型案件(營建許可、土地事務、公司事務):一個月內完成。
(d.有關國民建議、意見之回覆,或疑問雜症解答(回答疑問或回覆建議內容):十日內完成。
(e.有意外需延長時日者,應於期限到期前一小時之前告知申請人。
(f.無論如何,超過期限未完成者,需由負責官員主動向申請人說明並負責追蹤至完成。
(g.有關a款至d款之期限,或任何期限,應另外開帖或其他方式再獨立顯示供申請人參考。
(h.處理時間自申請送到政府服務時刻起算起。


三、有關第二項a款至d款之業務項目,細項為:
(a.小型案件包括戶籍異動、戶籍申請、證明文件。
(b.中型案件包括任意補助申請、活動獎勵申請、所有社會福利案件、社會福利協助(包括亦不限於人權、弱勢群體協助)。
(c.大型案件包括營建許可或其他營建事務、土地申請、公司事務、企業融資(與官方的部分)。
(d.有關國民建議、意見之回覆,或疑問雜症解答,包括任意問題,包括官方應/能/可/須回答之問題。


四、政府服務態度,應修繕措辭、態度友善,勿對申請人進行人身攻擊或態度惡劣之質疑,有相關疑問,應友善詢問。
(a.政府服務人員接觸申請人那刻起,面對申請人時皆應符合本項規範。
(b.政府服務人員與申請人之關係,除法律規定外,否則應為平等關係,應平等對待。
(c.遭遇惡劣行為之申請人,應以穩妥之方式處理相關事件。或應先向上級主管求助,或向首輔報告。


五、政府服務之相關表格,以規定統一格式處理。
(a.政府服務人員得協助申請人使用正確的格式之表格。
(b.政府服務人員得退回覆未符合格式之表格。
(c.有關表格格式,應全面公告,並得供申請人提用。


六、政府服務案件,依其專業與性質,交付各部門處理。
(a.執政府首輔大臣、次輔大臣當然有權處理所有類型之案件,並得發下各應理機構負責。
(b.戶籍異動、證明文件核發應由法定或受授權負責戶政之政府機構負責。
(c.補助申請、社會福利案件應由法定或受授權負責有關福利、補助之機構處理,或具不同福利、補助提交給領域負責機構負責。
(d.營建許可或其他營建事務,交由法定或受授權負責水利工程、城市建設之機構負責。
(e.有關土地事務,交由法定或受授權負責土地丈量或其他事務之機構負責。
(f.公司事務、企業融資之事務,交由法定或受授權處理全國公司事務、金融事務之機構負責。
(g.有關國民建議、意見之回覆,或疑問雜症解答(回答疑問或回覆建議內容),各機構依職權負責。


該項命令,即公布日依法實施。

首輔 金恆贊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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