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霞理德2號命令-指揮體系確定細則
《耀霞理德2號命令-指揮體系確定細則》發布者:金恆贊 首輔
【耀霞理德取自耀霞皇城的yaoxia,他與leading合併在一起的直接音譯,直接造就成了一個系列】
第一次頒布命令時之公告連結紀錄
說明如下:
執政首輔即刻起,在皇權的授權下,同意這項命令時,執政首輔有權在不牴觸聖旨、法律時,計畫與執行針對所有行政部門的管理、領導工作(該命令範圍不包含諮議府、都察府或明鏡府,除非有必要),任何同屬範圍內的人員也受管轄,所有官員即日起,均接受這該命令節制。所有官員即刻起聽取上級命令須服從執行。
我們不是一片荒漠,人民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他們是大雲帝國全體國民,以及所有我們應該維護的朋友、親人、愛人、盟友,我們都必須努力保護我們該保護的那些人。諸如"我們官員能無休止慵懶"、"我們不用服從上級"、"詆毀及輕蔑聖上"、"我不用努力"....等等諸如此類的言論必須被掃進垃圾桶,這些繆論傷害極大,如果我們繼續允許這些行為,繼續維持停擺的狀態、維持不重整指揮鏈的狀態,我們將沒有一切,我們會失去陛下及人民的信任。而這種行為,我們將使自己陷入停滯的境地。
國家的指揮鏈是必要的,就像是任何時期,政府官員基於服務皇帝陛下、人民一樣,彼此不能亂互相干擾、互相不從,在承平時期,指揮鏈足以貫徹全國,或高層個人魅力足以使全國團結,那就會使指揮鏈強而有力。任何官員也不能慵懶,國家發展的強大,絕對影響福利措施,也應想我們身後陛下、人民的擁戴,他們的期待並非無窮無盡,我們應該現在立即重整,才能不失去他們的期待。我很不想這麼說,但是政府的意志很大程度將影響社會的發展,政府是多麼重要,政府幾乎影響國家的命運。我們要變得更好,似乎沒有遲疑空間,也沒有慵懶空間,我們勢必點燃熱血,我們要拯救那個難得的政府效率。
我們都必須站起來、活起來,我們必須根除詆毀及輕蔑聖上的行為,根除無休止慵懶的行為,根除我不用努力的想法,根除我們不用服從上級的行為,根除效率低下,根除不忠的行為,處置不遵從上級的人,如果我們要扭轉局勢保衛祖國,我們必須發布最嚴格的命令和建立強大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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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命內文:
"一"及其餘中文數字,後綴稱為項
"a"及其他字母,後綴稱為款
"週休二日" 是指金恆贊首輔發布之《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命令。
一、作為首輔大臣,無論是否需事前審核所有事情,均應定期向天化帝"述職"、報告本命令及其他行政業務之執行狀況。
(a.署之首長及其他隸屬於執政府之上級之單位或人員,無論是否需事前審核所有事情,均應定期向執政首輔進行"述職"、報告本命令及其他行政業務之執行狀況。
(b.所有隸屬部門之機關,亦應向所屬上級機關進行"述職"、報告行政業務之情況,需要負責。
(c.首輔依舊遵循大雲律之規定,該命令範圍不包含諮議府、都察府或明鏡府,當有必要包含這三府時,需要報請天化帝同意。
二、任何執政府內之執政府次輔、秘書長及所有執政府辦公室本部成員,聽取執政首輔節制,就算是七署五局之首長,也有義務全面服從上級首輔之領導,所有七署五局之副首長、局長或司員,也應遵從、接受上級該級主管之領導,更應遵從執政府的指揮。
(a.全體公務員應全面遵循上級指揮,必須遵守、完全遵守。
(b.在不牴觸及不違逆天化帝命令、大雲律及其他法律級法令的前提下,執政首輔的命令具有完全效力。
(c.上級命令與下級單位主管命令相牴觸時,以上級命令為準。
(d.同b款,七署之首長及其他隸屬於執政府之上級之單位或人員,不得牴觸執政首輔,五局之首長不得牴觸七署首長。
(e.若無其他規定,首輔有權對於隸屬執政府且非同級之下屬員工進行人事相關調動或處置,包含但不限於調薪、獎金加給、升遷、降職、調職、革職..等行政人事相關之舉措,但無論是否被授予權力自主處理,皆應於行動前向皇帝陛下報告人事舉措。
三、任何行政部門均需接受政府領導,並定期提出半年報告,每六個月一次報告,分為兩季,各署均須直接向執政首輔提交半年以來施政報告及新的半年計畫。
所有月度至半年報告、計畫,均可在大雲帝國的論壇、discord伺服器向首輔報告,或從私訊中提交給執政首輔。
(a.行政部門應具有提出季度報告及計畫之習慣,並具有效率。未按時間提出且未被准許延期者,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
(b.已經提出半年計畫,不執行,甚至不執行上級命令之部門,應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c.任何季度、該計度未執行公務,或認為表現不足為正常應有情況時,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d.任何已延期之季度報告,補報告時間應選定於工作日且上班時間,不得違反《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
四、任何上級長官均有授權給下級機關進行,或將手中的工作,交給所屬且業務範圍內的機關或所屬人事處理,或授予部分或特定領域有自主處置事務之權力。
(a.首輔有權授予各署長執行或計畫各項行政事務,或交付重大方針,授予各署依照方針進行決策或執行。
(b.七署的各署長有權授予各局長執行或計畫各項行政事務。
(c.授權時,具書面表達時,即具效力;而口頭表達時,即刻生效,但應於後補足書面表達紀錄。
(d.被授權或被交付工作時,應完成任務。
(e.針對一件事之授予,上級命令與下級單位主管命令相牴觸時,以最上級命令為準。如任意署將這個指定1號單位來做、而首輔將命令交給2號單位來做,就以2號單位來做。
(f.第四項之季度報告之制定,屬於交給所屬且業務範圍內的機關或所屬人事處理的一種工作。
五、官員若不服從命令或指揮,或任何忤逆、忽視政府領導,矌工、失職、瀆職之官員,作為其上級長官,均得對其依法視輕重處分。
(a.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不服便違反了本規定。
(b.應革職員當事人之革職一事之申請,應即刻向首輔報告,並做停職該員的解釋,首輔經核查並同意後發出革職令。
(c.若為首輔親自核查,有權直接進行停職、革職等必要措施。
(d.有關a款之革職但尚未執行時,在認定有即時危害性時,當事人之主管有權先將其停職。
(e.執政首輔有權就受懲處之當事人進行降職、調職、革職,並簽發公文通知執政府本部官員將會做出這個決定。
(f.得要求官員在被上級詢問時進行回復,不回覆者視同忽視政府領導問題,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涉及造成問題時,得按輕重懲處。
(g.所有未請假者,均應遵照規定接受指揮,未請假而未上班者,屬於矌工及違規。
(h.對於《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規定不重視之主管,在員工不同意之情況下工作,視同挑戰忤逆重大政策,首輔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六、即刻起,效率不合理之低下,或忽視上級主管指揮效率低下,將予以懲戒,懲戒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停職、降職或革職,應視輕重合理懲處。
(a.上班日時間忽視並經幾次提醒仍尚未反應者,且經認定"已讀",出不了合理理由說明者,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進行調職、革職。
(b.工作效率低下之問題應考量其能力問題、是否理解命令,因能力問題而造成之效率低下,應先悉心教導,講得更明白,而仍無法勝任時,應予以調職至其他崗位。
(c.有關b款之實行,不包括惡意、故意之行為,有關惡意、故意之行為,依情況以本項a款之處置,首輔得視情況進行調職、革職。
(d.效率低下之判定,在員工沒有在加班之情況下,不得涉及週休二日、下班時間,相關規定按照《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之命令,屬於放假日。
七、任何自身造成行政缺失、公務缺失、公關危機等情況損害國家之政府官員,經執政首輔調查確實有其責任時,應予以停職、調職或革職。尤其因違反大雲法律並經法院審判違法時,應革職。
(a.行政缺失、公務缺失、公關危機等情況損害國家之政府官員之調查,由上級主管主導或派員代處理調查一事。
(b.涉及法律問題時,移送法院審判,並暫時停職。
(c.長官得針對當事人公務員予以除職務變動以外之懲戒,但須出具調查報告,並送首輔予以核可。
八、准許任意部門主管或其相關職員向執政首輔分享行政瑣事、報告部門情況,或進行投訴,或執政首輔有權主動詢問。任意管道可連絡到的管道都可以。
(a.涉及職員投訴其長官時,首輔應保護投訴當事人之權益。
(b.任何應投訴而受長官報復而停職之官員,其報復性停職應不具效力,不應以報復而阻攔投訴。
(c.投訴可直接在聯絡首輔之管道進行。
(d.任何政府官員均可向首輔傾訴遭遇或其他事項。
九、觸犯左列惡行重大,分別處置方式:
(a..對皇帝大不敬或圖謀背叛國家,有案在審者停職,受法院審判確認有罪,革職。
(b.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效率低下,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革職。
(c.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革職。
(d.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並情節重大,革職。
(e.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革職。
(f.破壞紀律,情節重大,革職。
(g.嚴重違反本命令,情節重大,革職。
(h.得依情況調節懲戒力度,但至少仍必須降職、調職。
(i.涉及犯罪調查而受羈押者,停職,受法院審判確認,革職。
十、執政首輔依法有權行使獎勵、激勵權、管理權或懲處權。
(a.執政首輔得在公開或不公開等管道下,口頭鼓勵、讚賞官員。
(b.執政首輔有權授予官員休假一日或多日之權力,勉勵官員的辛勞。
(c.首輔有權發布獎金、薪水加給或其他獎勵,勉勵官員。而有關加給,應紀錄在案。
(d.首輔得向陛下申報,呈請對具有貢獻官員授予國家勳章或爵位,皇帝陛下具有絕對審核權。
(e.執政首輔得針對表現不佳之官員進行減薪,減薪之措施,應記錄在案。
(f.執政首輔得針對官員表現不佳或任意問題進行批判,並要求改進,不從者依本命令第六項處置。
(g.執政首輔有權在出具理由之情況下革職、調離部門重大主管,或者降職或調離以處置官員,並選定暫定代理人或正式接任者。
(h.首輔有權將任意隸屬執政府之任意人事進行調動,無論是升降職或平調,惟調動應謹慎思考人事是否適合。
(i.涉及國家危害時,首輔有權直接進行革職、停職處置。但涉及法律犯罪者時,應向明鏡府告發犯罪者,並依照我國法律既定法律程序進行。
(j.首輔大臣或其他上級主管有權決定幫助表現好的員工對某些於大雲帝國論壇的消費協助買單全部或部分。
十一、補充隸屬執政府之主管,依法依規行使管理權:
(a.任何署局處的上級長官,除特殊規定外,均有權就下屬官員身體情況授予病假,身體重要。
(b.任何署局處的主管,有針對官員之調任、革職,應按照第十二項對首輔進行建議。
(c.當事人主管只能按照本命令第六項d款進行停職,其餘停職須先呈請首輔同意。
(d.任何署局處的主管,不應侵犯其餘同級其他主管的管理權,當旁屬主管與直屬主管之命令相抵觸時,以直屬主管為主。
(e.有關於d款規定涉及部門合作時,若旁屬主管對有關直屬主管之命令不服,認為干係重大,旁屬主管得要求首輔進行調解或決定結果。
該項命令,即公布日即刻實施。
首輔 金恆贊 簽
修正紀錄:
2025年2月15日更新:
第十項開頭的週休二日放假時,改為「平日、週休二日時,無論請假或放假時......」
第十項新增e款:本項規定之情事,責任單位、責任人,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
第十項再新增f款:本項規定之情事,而國家因故而動員,受動員之單位及人員,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
十四、規範我國行政官員有關請假事宜及未請假情況之處理,所有處理均按以下處理。
(a.所有官員若須進行請假者,應按照國家規範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b.未進行請假者,違反本法之規定,均可進行懲處。
(c.有請假制度不用,或不依循請假制度進行請假者,上級保有處分其的權力,也有要求其上班的權力。
(d.無論如何,請假只看請假制度下的請假,其餘請假方式若不符合制度,均不具效力。
(e.若為請假者,除第十項事務得無視請假制度外,均應尊重請假人之請假。
(f.觸犯第十一項者,不受請假制度保護,任何違法行為,不受請假制度保護。
2025年3月15日更新:
改名為:《耀霞理德2號命令-指揮體系確定細則》
附註:內含廢除之條文的更動,後面條文往前移動
本修正紀錄即直接更動條文
第二項新增字眼
a款最後新增 「完全遵守」字眼,b款新增「及其他法律級法令」字眼。
第四項全面改動:
任何上級長官均有授權給下級機關進行,或將手中的工作,交給所屬且業務範圍內的機關或所屬人事處理,或授予部分或特定領域有自主處置事務之權力。
所有月度至半年報告、計畫,均可在大雲帝國的論壇、discord伺服器向首輔報告,或從私訊中提交給執政首輔。
(a.行政部門應具有提出季度報告及計畫之習慣,並具有效率。未按時間提出且未被准許延期者,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
(b.已經提出半年計畫,不執行,甚至不執行上級命令之部門,應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c.任何季度、該計度未執行公務,或認為表現不足為正常應有情況時,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d.任何已延期之季度報告,補報告時間應選定於工作日且上班時間,不得違反《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
第五項新增字眼
官員若不服從命令或指揮,或任何忤逆、忽視、政府領導之官員,作為其上級長官,均得對其進行勸解或視情況懲戒,懲戒方式包括停職、降職或革職,應視輕重合理懲處。
修正為「任何忤逆、忽視政府領導」,新增「矌工」、「失職」、「瀆職」
並且修正均得對其進行勸解或視情況懲戒,新增、改為「均得對其進行要求、勸解或視情況懲戒」
懲戒方式包括停職、降職或革職,應視輕重合理懲處,則改為「均得對其依法視輕重處分。」
官員若不服從命令或指揮,或任何忤逆、忽視政府領導,矌工、失職、瀆職之官員,作為其上級長官,均得對其依法視輕重處分。
新增
(g.所有未請假者,均應遵照規定接受指揮,未請假而未上班者,屬於矌工及違規。
因非上班時間已規定加班費,遂刪除h款。
(h.對於《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規定不重視之主管,在員工不同意之情況下工作,視同挑戰忤逆重大政策,首輔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第六項d款僅修正字眼:
(d.效率低下之判定,在員工沒有在加班之情況下,不得涉及週休二日、下班時間,相關規定按照《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之命令,屬於放假日。
第十項全部廢除,移植至其他行政命令
十、平日、週休二日時,無論請假或放假時,當發生緊急情況或有必要即刻回覆時,且符合條件,上級長官得要求所屬官員即刻回覆,或執行能夠使其即刻回覆之措施。
(a.緊急情況之條件應含如若未及時處理恐釀災禍,提出時應具合理分析。
(b.緊急情況之條件應含與其當事人有關之內容,或相關需要進行工作之其他人。
(c.緊急情況之聯繫,應視為緊急聯繫,不到必要並不使用,亦不得濫用。
(d.涉及違反本項c款者,違反週休二日之官員福利規定,首輔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e.本項規定之情事,責任單位、責任人,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
(f.本項規定之情事,而國家因故而動員,受動員之單位及人員,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
第十項改動d款級g款
均刪除「財政署」字眼,僅保留「應記錄在案」
第十項之c款及d款合併為:首輔有權發布獎金、薪水加給或其他獎勵,勉勵官員。而有關加給,應紀錄在案。
第十項之h款及g款合併為:(h.首輔有權將任意隸屬執政府之任意人事進行調動,無論是升降職或平調,惟調動應謹慎思考人事是否適合。
f款之「首輔有權對官員進行升遷,惟只得在隸屬執政府之行政單位之下的各級人事這麼做。」因h款已規定,遂併入h款。
新增:(j.首輔大臣或其他上級主管有權決定幫助表現好的員工對某些於大雲帝國論壇的消費協助買單全部或部分。
正式廢除第十三項
十三、規範我國行政官員有關請假事宜及未請假情況之處理,所有處理均按以下處理。
(a.所有官員若須進行請假者,應按照國家規範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b.未進行請假者,違反本法之規定,均可進行懲處。
(c.有請假制度不用,或不依循請假制度進行請假者,上級保有處分其的權力,也有要求其上班的權力。
(d.無論如何,請假只看請假制度下的請假,其餘請假方式若不符合制度,均不具效力。
(e.若為請假者,除第十項事務得無視請假制度外,均應尊重請假人之請假。
(f.觸犯第十一項者,不受請假制度保護,任何違法行為,不受請假制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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