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鵬天 發表於 2025年3月2日 21:50:42

大雲帝國與金姆維斯民主共和國合併契約

大雲帝國與金姆維斯民主共和國合併契約
第一條:國家合併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金姆維斯民主共和國(以下稱「金姆維斯」)正式併入大雲帝國,並更名為「金國」。金國為大雲帝國之諸侯國,享有封地治理權,並受大雲帝國法律規範。
第二條:領土與行政區劃

[*]原金姆維斯境內土地全數納入大雲帝國版圖,其神州論壇封地「浮生縣」升格為「浮生郡」。
[*]於大雲帝國神州論壇內,再選定二郡與浮生郡合併,共同構成金國。
[*]金國境內將興建「金國公府」,作為金國公及其行政機構所在地。

第三條:金國公與封爵待遇

[*]金姆維斯前總統黃聖凱(以下稱「金國公」)封號由「浮生縣公」晉升為「金國公」,待遇等同於郡王。
[*]金國公擁有治理金國的權力,並得自行任命內部官員。
[*]金國公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大雲帝國執政府「次輔大臣」,協助首輔大臣處理政務。

第四條:金國行政架構

[*]金國行政機構設立如下職位,由金國公自行任命,如有空缺,大雲帝國得委任遞補:


[*]司馬:掌管軍事與治安維護。
[*]長史:擔任幕僚,協助行政決策。
[*]法曹:擔任法律顧問,確保政策符合帝國法制。
[*]銀曹:負責財政與稅收管理。
[*]兵曹:協助司馬管理軍事事務。

[*]金國政府原設於Discord伺服器,將轉型為金國之行政管理平台,維持原有管理體制,並適用大雲帝國監管制度。

第五條:法律適用

[*]原金姆維斯法律全數廢止,金國全境適用大雲帝國本土法律。
[*]金國公與其家臣必須遵守大雲帝國法令,不得違反帝國政令。

第六條:國籍變更

[*]原金姆維斯公民全數併入大雲帝國國籍,享有大雲帝國公民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
[*]金國境內居民之戶籍將由大雲帝國內政機關重新登記。

第七條:納貢與義務

[*]金國應遵循大雲帝國諸侯國規範,依照帝國律法按時納貢。
[*]金國需協助帝國維護秩序,並接受帝國指揮,參與國防與內政建設。

第八條:生效與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代表簽署後正式生效。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雲帝國與金國公協商修訂。

簽署人:
大雲帝國
皇帝:雲鵬天
首輔大臣:金恆贊
外務署長:雲均叡
金國
金國公 黃聖凱:黃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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