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放假或下班時間貫徹規則
《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放假或下班時間貫徹規則》發布者:金恆贊 首輔
【耀霞理德取自耀霞皇城的yaoxia,他與leading合併在一起的直接音譯,直接造就成了一個系列】
第一次頒布命令時公告之連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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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命內文:
"一"及其餘中文數字,後綴稱為項
"a"及其他字母,後綴稱為款
一、自執政府以降,包含各署、各局及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官員、司法部門、都察部門等所有國家行政部門、部門行政。即日起,政府雇員、官員、受聘員工,實行週休二日,週休二日為每週六、週日,則一般上班日為週一至週五。而週休二日不上班外,我們正式設立平日工作日的上班時間;政府開門時間應為早上10點至晚上20點,其餘時間均為關門狀態。
(a.晚上20點後,政府對人民之櫃檯服務、其他非緊急服務,如戶政、地政等人民申請接受或處理,人民服務業務,以及政府部門發文件至民間企業、人民之業務,暫時停止,直至隔天早上10點後才處理。
(b.晚上20點後,政府辦公室關閉熄燈,除特別規定或邀約,官員應下班休息。如有加班之情事,即晚上20點後之工作為加班,加班費按第三項規定處理。
(c.政府辦公室關閉熄燈後,在工部門,依舊可以發公文給其他單位,但是接收的那個人得於上班時間再予回復,憑部門判斷。
二、全面貫徹週休二日級上下班時間,工人及政府雇員的週休二日其必要性跟至高性是非常必要的,若非急迫性或其他規定,員工可以自己選擇是否加班。本命令設立加班費福利,加班費以每兩個小時計算。
(a.加班僅週休二日時期加班,以及每日晚上20點後及早上10點之間加班時,才得適用。
(b.加班兩個小時之內但未到兩個小時,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1.34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
(c.每加班超過兩個小時但未到三個小時,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1.52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
(d.每加班第三、四個小時,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2.0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
(e.加班四個小時整之後,需要再延長,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2.5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
(f.員工若要加班,並且應事前申請要加班,並由主管審批查閱過後才算。
(g.主管依法召集、動員員工週休二日加班時,無須按e款由員工申請,應由主管幫其申請,但h款之規定仍具實行。
(h.有關e款之員工加班申請,主管單位均須核批,加班申請機制辦法另定之。
(i.員工申請加班後,加班結束時(四個小時後),須提出進度或工作證明。所有之紀錄均須記錄在案。
三、週休二日或下班時間時,無論請假或放假時,當發生緊急情況或有必要即刻回覆時,且符合條件,上級長官得要求所屬官員即刻回覆,或執行能夠使其即刻回覆之措施。
(a.緊急情況之條件應含如若未及時處理恐釀災禍,提出時應具合理分析。
(b.緊急情況之條件應含與其當事人有關之內容,或相關需要進行工作之其他人。
(c.緊急情況之聯繫,應視為緊急聯繫,不到必要並不使用,亦不得濫用。
(d.涉及違反本項c款者,違反《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規定,首輔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
(e.本項規定之情事,責任單位、責任人,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
(f.本項規定之情事,而國家因故而動員,受動員之單位及人員,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
四、規範我國行政官員有關請假事宜及未請假情況之處理,所有處理均按以下處理。
(a.所有官員若須進行請假者,應按照國家規範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b.未進行請假者,違反本法之規定,均可進行懲處。
(c.有請假制度不用,或不依循請假制度進行請假者,上級保有處分其的權力,也有要求其上班的權力。
(d.無論如何,請假只看請假制度下的請假,其餘請假方式若不符合制度,均不具效力。
(e.若為請假者,除第十項事務得無視請假制度外,均應尊重請假人之請假。
(f.觸犯第十一項者,不受請假制度保護,任何違法行為,不受請假制度保護。
首輔 金恆贊
公告
修正紀錄:
2025年3月14日更新:改名為:《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放假或下班時間貫徹規則》廢除繁文。從二號命令移植部分進一號命令,新增週休二日或下班時間時,無論請假或放假時,當發生緊急情況或有必要即刻回覆時,且符合條件,上級長官得要求所屬官員即刻回覆,或執行能夠使其即刻回覆之措施。(a.緊急情況之條件應含如若未及時處理恐釀災禍,提出時應具合理分析。(b.緊急情況之條件應含與其當事人有關之內容,或相關需要進行工作之其他人。(c.緊急情況之聯繫,應視為緊急聯繫,不到必要並不使用,亦不得濫用。(d.涉及違反本項c款者,違反《耀霞理德1號命令-全國政府雇員週休二日與設立上下班時間規則》規定,首輔應給予警告,要求改善或記為重大缺失,首輔得視情況革職、調離重大缺失部門主管。(e.本項規定之情事,責任單位、責任人,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f.本項規定之情事,而國家因故而動員,受動員之單位及人員,無論請假與否,均受召回,須立即回歸。新增加班費規定二、全面貫徹週休二日級上下班時間,工人及政府雇員的週休二日其必要性跟至高性是非常必要的,若非急迫性或其他規定,員工可以自己選擇是否加班。本命令設立加班費福利,加班費以每兩個小時計算。(a.加班僅週休二日時期加班,以及每日晚上20點後及早上10點之間加班時,才得適用。(b.加班兩個小時之內但未到兩個小時,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1.34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c.每加班超過兩個小時但未到三個小時,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1.52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d.每加班第三、四個小時,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2.0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e.加班四個小時整之後,需要再延長,當日的日薪薪水加給2.5倍,於每月頒發薪資時一同加給。(f.員工若要加班,並且應事前申請要加班,並由主管審批查閱過後才算。(g.主管依法召集、動員員工週休二日加班時,無須按e款由員工申請,應由主管幫其申請,但h款之規定仍具實行。(h.有關e款之員工加班申請,主管單位均須核批,加班申請機制辦法另定之。(i.員工申請加班後,加班結束時(四個小時後),須提出進度或工作證明。所有之紀錄均須記錄在案。新增字眼與規定我們正式設立平日工作日的上班時間;政府開門時間應為早上10點至晚上20點,其餘時間均為關門狀態。(a.晚上20點後,政府對人民之櫃檯服務、其他非緊急服務,如戶政、地政等人民申請接受或處理,人民服務業務,以及政府部門發文件至民間企業、人民之業務,暫時停止,直至隔天早上10點後才處理。(b.晚上20點後,政府辦公室關閉熄燈,除特別規定或邀約,官員應下班休息。如有加班之情事,即晚上20點後之工作為加班,加班費按第三項規定處理。(c.政府辦公室關閉熄燈後,在工部門,依舊可以發公文給其他單位,但是接收的那個人得於上班時間再予回復,憑部門判斷。新增對請假制度的規範規範我國行政官員有關請假事宜及未請假情況之處理,所有處理均按以下處理。(a.所有官員若須進行請假者,應按照國家規範請假制度進行請假。(b.未進行請假者,違反本法之規定,均可進行懲處。(c.有請假制度不用,或不依循請假制度進行請假者,上級保有處分其的權力,也有要求其上班的權力。(d.無論如何,請假只看請假制度下的請假,其餘請假方式若不符合制度,均不具效力。(e.若為請假者,除第十項事務得無視請假制度外,均應尊重請假人之請假。(f.觸犯第十一項者,不受請假制度保護,任何違法行為,不受請假制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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